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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09 来源: 本站

目 录 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文书样式 - 4 - 1.受理案件通知书 - 5 - 2.应诉通知书 - 7 - 3.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 9 - 4.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 10 - 5.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 - 11 - 6.二审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通知书 - 13 - 7.二审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通知书 - 14 - 8.询问通知书 - 15 - 9.证人出庭通知书 - 16 - 10.鉴定人出庭通知书 - 18 - 11.庭审直播通知书 - 20 - 12.延长审限通知书 - 21 - 13.延长审限决定书 - 22 - 14.不计入审限期间通知书 - 23 - 15.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 - 24 - 16.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 - 26 - 17.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行政审判及执行专业委员会) - 28 - 18.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通知书 - 30 - 19.旁听合议庭评议邀请函 - 31 - 20.约见法官登记表 - 32 - 二、执行案件文书样式 - 34 - 21.执 行 通 知 书 - 35 - 22.报告财产令 - 37 - 23.执行款收付告知书 - 38 - 24.金融风险提示书 - 39 - 25.延长执行期限通知书 - 40 - 三、审批事项文书样式 - 41 - 26.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刑事) - 42 - 27.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民事、行政) - 43 - 28.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执行) - 44 - 29.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赔偿) - 45 - 30.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刑事) - 46 - 31.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民事、行政) - 47 - 32.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执行) - 48 - 33.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赔偿) - 49 - 34.限期结案督办通知书 - 50 - 35.案件庭审直播申报表 - 51 - 36.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审批表 - 53 - 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文书样式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 )X高法民 初字第 号 : 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你(单位)起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手续;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本案裁判文书将在互联网上发布,你(单位)如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议庭提交书面申请。 附:《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应诉通知书 (20 )X高法民 初字第 号 : 本院已受理 诉你(单位) 纠纷一案,现向你(单位)发送起诉状副本 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单位)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 份; 三、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手续;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本案裁判文书将在互联网上发布,你(单位)如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议庭提交书面申请。 附:《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20 )X高法 字第 号 : 本院受理的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决定由 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 担任;书记员由 担任,联系电话:020-- 。如果你(单位)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20 )X高法 字第 号 : 本院受理的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原来为 、 、 。由于工作原因,合议庭变更为由 、 、 组成,审判长由 担任;书记员由 担任,联系电话:020-- 。如果你(单位)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 (20 )X高法 终字第 号 : 关于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 不服 法院(20 ) 字第 号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将有关诉讼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手续; 三、本案由 、 、 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 担任;书记员由 担任,联系电话:020-- 。如果你(单位)认为该合议庭组成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本案裁判文书将在互联网上发布,你(单位)如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议庭提交书面申请。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二审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通知书 (20 )X高法民 终字第 号 : 关于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 不服 法院(20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经审查,合议庭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如对本院不开庭审理有异议,要求开庭审理的,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合议庭提出。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二审刑事案件不开庭审理通知书 (20 )X高法刑 字第 号 : 本院受理被告人 犯 罪上诉/抗诉/复核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如对本院不开庭审理决定有异议,要求开庭审理的,可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询问通知书 (20 )X高法 申字第 号 : 关于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申请再审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就以下情形进行询问:□当事人提交了新的证据,需要进行质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申请再审人提出的案件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具有其他需要询问的事由。现将有关询问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在本院第 法庭进行公开询问,请准时参加; 二、本案询问法官为 ,书记员由 担任,联系电话:020-- ; 三、申请再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本案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证人出庭通知书 (20 )X高法民 字第 号 : 关于 与 之间 纠纷一案, 向本院申请你出庭作证, 已经本院准许,现通知你作为证人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第 法庭,就 事项出庭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法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鉴定人出庭通知书 (20 )X高法民 字第 号 : 关于 与 之间 纠纷一案, 向本院申请你作为鉴定人出庭,已经本院准许,现通知你作为鉴定人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鉴定执业证书到本院第 法庭,就你所鉴定的事项出庭协助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不得参与本案所鉴定事项无关的诉讼活动; 二、鉴定人应当如实回答法官和当事人的询问,不回答质询或虚假答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经法庭允许,就同一问题作出不同鉴定的鉴定人可以就所鉴定的事项进行对质; 四、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五、鉴定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庭审直播通知书 (20 )X高法 字第 号 : 本院受理的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定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在本院第 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院决定对本案庭审进行直播,如有异议并有正当理由认为本案不应当庭审直播的,请于开庭二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议庭提出。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延长审限通知书 (20 )X高法 字第 号 : 本院正在审理的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原审理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现因 ,拟延长审限 个月,延长后的审理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 对本案延长审理期限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复议。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延长审限决定书 (20 )X高法 字第 号 : 本院就你(单位)对本案延长审理期限的异议进行审议,认为本案存在 情形,你(单位)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不能支持,决定对本案的审理期限予以延长,延长后的审理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不计入审限期间通知书 (20 )X高法 字第 号 : 本院正在审理的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原审理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因 ,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不计入审限期间,变更后的审理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 年 月 日 (院印) XX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 (20 )X高法刑 字第 号 : 本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 犯 罪上诉/抗诉/复核一案,因 ,依法需要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向你告知本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名单以及你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的权利。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 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1)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1)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推荐、介绍办理案件的;(3)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或者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X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 (20 )X高法民 字第 号 : 本院正在审理的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因 ,依法需要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向你告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审判专业委员名单以及你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的权利。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 年 月 日 (院印) 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 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1)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1)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推荐、介绍办理案件的;(3)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或者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 (20 )X高法行(执) 字第 号 : 本院正在审理(执行)的你(单位)与 之间 纠纷一案,因 ,依法需要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向你告知本院审判委员会行政审判及执行专业委员名单以及你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的权利。 本院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 年 月 日 (院印) 行政审判及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1)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1)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推荐、介绍办理案件的;(3)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或者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通知书 (20 )X高法审检列字第 号 XX省人民检察院: 我院定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在本院A612会议室召开审判委员会刑事专业会议,审议被告人 犯 罪上诉/抗诉一案。根据《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通知贵院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请于会议前一日通知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 年 月 日 (院印) 附:会议议程 X X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旁听合议庭评议邀请函 (20 )X高法 字第 号 : 经研究,我院将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对正在办理的 与 之间 纠纷一案进行评议,特邀请您前来我院旁听。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约见法官登记表 (20 )X高法 字第 号 申请人填写 案 号 (20 )X高法 字第 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是否当事人 与当事人关系 是否首次约见 填表时间 约见法官的姓名及所在部门 申 请 理 由 接收部门填写 申请表接收人 接收时间 备注 承办部门填写 申请表接收人 接收时间 部门领导意见 审判长意见 承办法官意见 同意约见 约见时间 约见地点 备注 二、执行案件文书样式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 )X高法执字第 号 : 你(单位)与 一案,本院于20 年 月 日作出的(20 )X高法 字第 号 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者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 于20 年 月 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者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 年 月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 支付 款 元。 二、向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元。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元,其他诉讼费用 元;申请执行费 元。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报告财产令 (20 )X高法执字第 号 : 本院于20 年 月 日立案执行的 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 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执行款收付告知书 (20 )X高法执字第 号 : 本院在执行 一案中,执行到执行款 元,扣除申请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税费、诉讼费等) 元,余款 元已于20 年 月 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金融风险提示书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为惩戒赖债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院拟对全省各级法院上报的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现将 等 家单位、 等 名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名单及其不履行债务情况向贵行通报,建议贵行录入征信系统,并向各商业银行通报,以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 附件1:《法人、其他组织不履行债务名单》 附件2:《自然人不履行债务名单》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延长执行期限通知书 (20 )X高法执字第 号 : 关于你(单位)申请执行 一案,本院已于20 年 月 日立案受理执行。在本案执行期间,本院依法采取 等执行措施,但因为 ,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执结,决定将本案执行期限延长至20 年 月 日。 本院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院印) 三、审批事项文书样式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刑事) 原公诉机关 罪 名 案 号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 审限次数 第 次 申请延长审 限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审 限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 审限理由 部门领导 意见 主管副院长 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应装订入卷;2.“部门领导意见”栏由主管承办案件合议庭的副庭长或庭长填写;3.备注栏可填写案件是否上访,有无领导批示等内容;4.本表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填写报批。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民事、行政) 案 号 案由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 审限次数 第 次 申请延长审 限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审 限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 审限理由 部门领导 意见 主管副院长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应装订入卷;2.“部门领导意见”栏由主管承办案件合议庭的副庭长或庭长填写;3.备注栏可填写案件是否上访,有无领导批示等内容;4.本表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填写报批。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执行) 案 号 案由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 审限次数 第 次 申请延长审 限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审 限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 审限理由 处领导意见 局领导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应装订入卷;2.“处领导意见”栏由主管承办案件合议庭的副处长或处长填写;3.“局领导意见”栏由主管承办案件合议庭的副局长或局长填写;4.备注栏可填写案件是否上访,有无领导批示等内容;5.本表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填写报批。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赔偿) 案 号 案 由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 审限次数 第 次 申请延长审 限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审 限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延长 审限理由 办领导意见 主管副院长 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应装订入卷;2.备注栏可填写案件是否上访,有无领导批示等内容;3.本表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填写报批。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刑事) 原公诉机关 罪 名 案 号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 审限期间次数 第 次 申请不计入审 限期间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审 限期间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审限届满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 审限期间理由 部门领导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应装订入卷;2.“部门领导意见”栏由主管承办案件合议庭的副庭长或庭长填写;3.备注栏可填写案件是否上访,有无领导批示等内容;4. 本表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五日填写报批。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民事、行政) 案 号 案由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 审限期间次数 第 次 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审限届满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 审限期间理由 部门领导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应装订入卷;2.“部门领导意见”栏由主管承办案件合议庭的副庭长或庭长填写;3.备注栏可填写案件是否上访,有无领导批示等内容;4.本表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五日填写报批。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执行) 案 号 案由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 审限期间次数 第 次 申请不计入审 限期间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审 限期间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审限届满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 审限期间理由 处领导意见 局领导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应装订入卷;2.“处领导意见”栏由主管承办案件合议庭的副处长或处长填写;3.“局领导意见”栏由主管承办案件合议庭的副局长或局长填写;4.备注栏可填写案件是否上访,有无领导批示等内容;5.本表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五日填写报批。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审批表(赔偿) 案 号 案 由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 审限期间次数 第 次 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审限期间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审限届满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不计入 审限期间理由 办领导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应装订入卷;2.备注栏可填写案件是否上访,有无领导批示等内容;3.本表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五日填写报批。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限期结案督办通知书 (20 )审督 字第 号 : 你正在审理的 与 之间 纠纷一案已超过审理期限,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不能在审限内结案的原因和拟结案日期书面报告你所在部门领导、主管副院长以及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 年 月 日 (院印)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案件庭审直播申报表 部门   承办人   电话   案号   案由   开庭时间   法庭   审级 一审( )二审( )再审( )其他( ) 原审法院   当事人         直播方式 微博直播( )网络视频直播( )电视直播( ) 直播平台   案情简介 业务部门意见 业务部门意见 业务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宣传部门意见   宣传部门分管院领导意见 备 注 X X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裁判文书不予上网公开审批表 填报部门: 承办法官: 当事人: 案由: 案 号 承办法官 不予公开理由 合议庭意见 部门领导意见 院领导批示 备 注 XX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